2006年12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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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没想到法官比自己还着急
金华中院庖丁解牛般化解一起复杂合伙纠纷案
徐晋

  本报讯  12月12日下午,金华中级法院西五法庭,200余万元现金堆了满满一桌,在法官主持下,4位合伙人分别领到了20至100万元不等的现金。面对手中巨款,原、被告双方怎么也想不到,纠缠他们长达半年之久的巨额合伙财产分割纠纷,经中院开庭调解,5天后当事人便顺利地拿到了相应的钱款。
  今年4月底,由方某、何某等几位义乌人在绍兴中国轻纺城共同合伙经营的托运部,因效益不佳而终止经营。在对托运部高达400余万元的合伙财产进行分割时,方某与托运部负责人何某产生重大分歧。为要回自己的应得份额,方某将何某告上法院。
  金华中院立案后,依原告申请,迅速作出诉讼保全裁定,并向中国轻纺城发出协助执行书,立即冻结托运部交纳的以被告何某名义存入的营运风险保证金160万元。同时为准确裁判,中院民一庭根据案情又依法追加楼某等两位合伙人为本案被告、托运部管理人金某为本案第三人。
  12月8日上午,法院如期开庭,经过抽丝剥茧般的庭审调查,5位当事人之间复杂的财产关系逐渐明朗。第三人余某承认了自己用于办厂的200余万资金属托运部合伙财产,而未分配合伙财产的数额也得到了原、被告双方的一致确认。当天下午,法官趁热打铁,通过耐心调解,原、被告和第三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:托运部现有资产按约定的股权比例分配,第三人金某借去的200万元一年内分期归还后再行分配。
  协议签字后,虽然原告方某的诉讼请求大部分得到了满足,但他却依旧乐不起来,他担心的是:这一纸协议是否会是一张遥遥无期不能兑现的“空头支票”?
  殊不知,此刻比他还着急的是民一庭的承办法官,因为法官们深知要真正做到息讼服人、案结事了,执行到位才是关键,调解款项一天不到位,当事人之间的“心结”就一天不可能解开。于是,12月12日清晨,民一庭两名承办法官匆匆赶往数百里外的绍兴柯桥,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,终于将200余万元保证金和利息顺利执行回金华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徐晋)